民办教务

民办学校教室管理规定

发布时间:2010-07-18 21:00:00

一、学生应按时进入教室听课。不得迟到、早退或无故缺课,若因故迟到,应有礼貌地轻声进入教室,并事后向班主任或班长说明情况。
二、上课时,要衣着整齐,精力集中,专心听棵,不准抽烟、吃零食,不准随意谈话和喧哗,不准随便走动,不准会客。未经批准,无关人员不准进入课堂,如有违反者,教师和学生有权对其进行制止和批评。
三、尊重教师。教师提问时应起立回答。如有问题应先举手,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起立发问。如对教师授课有意见或建议,应在课后提出,或通过班主任向教务处反映。严禁对教师有任何不文明、不礼貌的言行。
四、教室要保持安静、有序,上课时必须将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关闭,以免影响课堂教学。下课时不得在走廊大声喧哗。
五、保持教室公共卫生,不准随地吐痰、乱扔果皮、纸屑等。
六、爱护公共财务。不得损坏和随意搬用、更换、涂写桌凳,教室里的课桌、墙壁、门窗、电灯、讲台等公共财物,如有损坏照价赔偿。
七、建立教室值日制度。值班人员负责打扫卫生、擦净黑板,离开教室时,要及时熄灯、锁闭门窗。